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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保险市场开发要形成梯度(2005年9月16日)

发表时间:2005-11-12 17:20:11

嘉宾: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 王治超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 郭金龙 博士
   主持人:本报记者 吴红军

   《金融时报》消息,人身保险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到底应该充当什么角色?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与城市相比究竟有何不同?对国内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遇到的一些困惑如何解决?从今年2月份起,中国保监会组织了部分省市的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社会研究力量,对以上问题在我国广大农村进行了半年多的调研,并于近日形成了权威的《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报告》。据了解,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告中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将于近日出台有关措施。日前,负责这次调研任务的王治超处长和郭金龙博士与本报记者进行了对话。
  农村市场:保险产品缺乏针对性
  主持人:《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报告》重点说明了农村保险市场与城市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我国目前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居民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那么,城乡保险产品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哪里?会产生哪些弊端?
  王治超: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是针对农民作为投保人群体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它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生存状况、经济承受能力、面临的特定风险甚至包括习俗、心理接受程度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目前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居民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通过调研发现,目前在广大农村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多数是沿用的针对城市居民开发的保险产品,也由此带来很多弊端和问题:
  一是我国保险业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是在城市进行的,所开发的产品也都是针对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购买能力、保障需求而设计的。目前,在与城市收入水平相差悬殊的农村地区,销售的是同样的保险产品,这些产品的保费、保险金额及保障的范围不很适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城乡保险产品的差异性没有体现出来。
  二是保险产品价格高。针对农民的保险产品应当是价格低廉,保障适度的,是农民能够承受的。目前,由于大多数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保险产品,都不是针对当地农民的具体情况设计出来的,而是城市低端保险产品的沿用。在收入水平相差悬殊的城市和农村,销售相同的保险产品,对农民阶层来说是不公平并且难以承受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是现有的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缺乏针对性。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民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抗风险能力较弱,是一个弱势群体。应当说变化中的农村和农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保险保障。同时,失地农民作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失地农民在花费完征地补贴后,很多沦落为贫困人口,他们更需要有针对性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
  郭金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合作医疗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就医看病一直是农民的心头之痛,在医疗费用迅速提高的过程中,广大农村地区靠天吃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农村居民生病求医的费用大大上涨。由于农民没钱看病,又处于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因此对商业医疗保险有很大的需求。通过这次调研发现,目前农民较多地选择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的两康保险,这主要是因为没有更合适他们的健康险产品。此外,保险主体缺乏,农村保险市场的垄断性不利于保险产品的创新。从目前看,农村市场保险主体太少,基本上是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处于垄断地位,所占人身险和产险份额都超过70%,太平洋寿险和平安寿险只在个别地区开展业务。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中国人寿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只此一家,别无选择。在这种缺乏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自然不利于保险产品和业务的创新。
  王治超:对《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报告》中发反映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长此以往,将会降低农民的投保意愿,浪费农村潜在的保险资源,错失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良机。
  监管部门:关注存在问题寻求解决思路
  主持人:对《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报告》中披露的这些弊端和问题,监管部门将如何解决?有没有形成明确的解决思路?
  王治超:对这次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保监会领导非常重视,已经开始关注农村保险市场的特点,监管部门也正在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将与财产保险监管部汇总后准备出台一个意见,具体规定包括农村产品的形态、农民的财务核算、农村销售人员资格的降低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制定实行驻村员制度、电话回访等理赔服务措施。
  针对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和市场的研究,推出针对农民的真正的农村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来开发设计农民需要的价格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而再不能出现一张保单在全国同价销售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已经开始关注农村市场的特点,我们主张市场开发要形成一个梯度。要改变这种单一的模式,要求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研发产品的时候要结合各个省的特点,推出符合当地情况的产品。基层公司人员比较了解农民的实际情况和保险需要,但力量较弱,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的难度较大,保险总公司应重视征求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加强力量进行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开发和研究,为农民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市场产品创新,也应适当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鼓励其他保险公司进入农村保险市场。此外,在今后的监管中,我们还要充分发挥地方保监局的积极性。这样可以在引导保险市场的发展、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还有利于防止当地的经营风险,防止保险公司涸泽而鱼,恶性开发。今后保险公司要对农村市场的拓展需要制订出长远的规划,不允许一些公司打着竞争的幌子在农村保险市场中进行盲目经营、恶性开发等行为。
  保险公司:要把握薄利多销的原则
  主持人:如何才能保证农村保险市场不被恶性开采?
  王治超:保险公司要有大局意识,农村保险产品的利润不应该定得很高。但是,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保险的内涵价值较高(农村退保率比较低、客户比较淳朴、经营成本不高),只要保持适当的利润水平,更多地把农村看成一个市场,就能够薄利多销。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与农民一同成长,而不是把农村当成保险公司获取大额利润的市场。为了防止出现这一问题,我们打算今后要建立健全保险公司从农村市场的退出机制,提高保险公司退出农村市场的成本。
  郭金龙:对于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有一些是可以通过监管部门解决的问题;有一些只要保险公司去努力就可以做到;有一些则是保险业以外的问题,需要通过与政府进行协商、沟通才可以解决。对这方面,《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报告》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今年9月,保监会将就此次调研情况召开发布会,并将出版发行《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报告》一书。
  建议保险公司在开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时,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握薄利多销的原则,推出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的盈利空间,服务于农民,让利于农民,真正体现出对农村和农民的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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