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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分红险财务报告编报规则(1月17日)

发表时间:2009-02-05 12:21:12

  《上海证券报》消息,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分红保险产品基本信息有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产品名称、每一产品的开办时间、销售范围、经营状态(停售/在售)、定价利率、红利来源、分红方式、资金是否单独运用、是否转移保险风险等很翔实内容。

  保监会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415日前报送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专题财务报告。2007年度的专题财务报告和2008年度的专题财务报告同时报送。尚未将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的公司,应当在2009215日之前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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