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细数保险中介“五宗罪”(12月20日)
《上海证券报》消息,随着保险中介主体的不断扩容,保监会摸底调查的脚步越发加快。知情人士昨晚向《上海证券报》透露称,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坚决遏制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细数保险中介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拖欠和挪用保费、销售误导、伪造保单、虚开发票等五项“罪状”。
险企管控不力所致
在多次摸底调查之后,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的违规现象已“心中有数”。从记者拿到的这份《通知》来看,近年来,由于一些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疏于管理,少数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各地陆续发生了不少具有苗头性、典型性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引起了保险消费者及公众的不满。
保险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保监会在摸底调查后发现,一些保险公司随意将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产品大量“批发”给保险中介机构,任其随意处置,对风险不闻不问。
根据保监会的披露,2006年末,辽宁某保险代理公司在当地宣传“存六千保险,增员两人,一年30万”、“一次投入、终生受益”,诱导业务员以自己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过度强调增员的巨大利益;2008年上半年,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业务员购买面值30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3000元培训费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导致大约16个省市20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而较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可能是拖欠和挪用保费、销售误导。保监会在《通知》披露,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管理流于形式,缺乏风险意识和管控措施。2008年下半年,浙江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挪用保险公司及业务合作方保费551.16万元,弥补其全资子公司系统开发的巨额资金缺口。
另外,伪造保单、虚开发票这两类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关人士透露称,2007年上半年,湖北某保险代理公司在违规委托其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终止委托后,伪造单证,以该保险公司的条款和名义自行办理业务,共计收取资金约202.78万元;2008年上半年,某地十多家保险公司出于套取资金等非法目的,授意广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其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金额达千万元。
洗牌在所难免
在保监会看来,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中介业务管控不力、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保险法律法规,而且有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有的行为带来的风险的外溢性、传导性很强,后续处理难度大,为保险业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为坚决遏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中介业务及中介机构的管控,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中介业务管理,内部审计或稽核部门要将对公司各级机构的中介业务管理情况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对执行不力、管控不严的要采取严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发现,在商业化浪潮下,保险中介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怪圈”——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少数保险中介占据市场半壁江山,而一部分保险中介仍嗷嗷待哺、濒临关门窘境,为此他们铤而走险,违规求生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已处于阵痛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势必再次显现,在保监会严查整顿的主基调下,保险中介业洗牌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