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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08期(总第20期)(04月28日)

发表时间:2006-08-01 13:13:50

银行保险问题研究

 

武汉大学   魏华林  杨霞

 

一、银行保险的产生背景

银行保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在金融服务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对银行保险这一特殊金融现象进行过专门研究。这些研究归纳起来,无不认为银行保险通常包含三个指向:

第一,从产品的角度看,银行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种类很多,银行保险不过是诸多保险产品中的一种产品形式而已。

第二,从销售方式的角度看,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销售方式。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通常有五种:一是保险公司员工直接销售保险的销售方式;二是通过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的销售方式;三是通过保险经纪人销售保险的销售方式;四是采用门店销售保险的销售方式;第五是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销售方式。

第三,从经营战略的角度看,银行保险是一种战略安排。这里所讲的战略,是指被保险公司,或者是被银行采用的一种战略。其内容主要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具体地说,是人们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内容联系在一起,并通过销售渠道的共享,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以上是理论上对银行保险所作出的解释。在实践中,银行保险主要是通过下面四种模式进行运作的,这四者之间是一种递进关系。

模式一:分销协议。该模式下,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收取费用。毋需前期投入和建立保户信息库。

模式二:战略联盟。该模式下,双方需要统一产品开发和保户服务标准,投资于销售队伍与IT设施,并建立最基本的保户信息库。

模式三:建立合资公司或成为关联公司。该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控制或拥有保险产品,对保险业务进行长期投资,并与保险公司分享保户信息库。

模式四:金融机构一体化。该模式下,形成了一应俱全的金融产品“超级市场”,前台/后方办公系统全面一体化,拥有强大的保户数据信息系统,能够充分利用现有保户。

相应的,银行保险的发展路径也有四种:一是销售联盟,即银行通过合作协议的形式,销售保险产品;二是合资公司,即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三是兼并/收购,即将两个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并;四是直接进入,即银行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组建自己的银行。

尽管上述四种模式从理论上对银行保险的产生进行了综合性表述,指出他们之间存在的一种相互关系,但这样作并不表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上述四种模式。实际上,四种模式只是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选择。各个国家、各个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经营模式选择。

上面所说的四种路径原则上是一种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或顺序,但是,这种过程或顺序也不是不可超越的。有的可以从第一种过度到第二种;有的可以从第一种直接过度到第三种乃至第四种;有的甚至可以直接选择四种中的任何一种路径。

二、银行保险存在的原因

1.外部原因

1)经营方式的变化。在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保险是在世界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的经营业务

出现相互渗透,并逐步形成综合经营趋势的外部环境之下产生的。经营方式的转变是导致银行保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经营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指向:一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综合经营问题。

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断壮大,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这在分业经营的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跨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具有向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优势。同时,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实行跨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过去追随英美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转向跨业经营。英国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2年期间完成这一转变过程。日本在1998年12月彻底放弃分业经营。发展中国家如拉美许多国家也取消了分业经营制度。在东欧转型国家中,除捷克外,绝大部分国家在转轨之时就实行了跨业经营。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的票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世界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已基本完成从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向较发达阶段的跨业经营的转变。这种跨业经营不同于初级阶段的兼业经营,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跨业经营,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跨业经营,是在新的监管体系下的跨业经营。

二是指保险行业内部的综合经营问题。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表明,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保险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兼业经营阶段、分业经营阶段和综合经营阶段。不同的阶段显示出保险业发展的不同的特征,兼业经营阶段的特征表现为产险优先发展;分业经营阶段的特征表现为产、寿并重发展;综合经营阶段的特征表现为寿险优先发展。

2)监管方式的变化。随着金融业经营方式从分业经营转向综合经营,世界各国对金融业的监管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即出现管制放松的趋势。

在金融保险业中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资本可以进入金融保险业;二是金融业之间可以进行交叉经营。这一点可以从银行保险发展较好的欧洲国家得到佐证。监管方式的转变,使银行保险的存在成为可能。

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交叉经营、交叉销售,使得单向关系不足以表达银行保险的全部内涵。实际上,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关系,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以流向银行,银行的产品也可以流向保险公司;银行可以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银行业务。如果是银行经营保险业务人们将之称之为银行保险;如果是保险公司经营银行业务,则被称为保险银行。

3)保险关系的变化。保险关系的变化的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客户的两极分化;二是客户对“一站式”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加。这两个变化引起了风险转移方式的变化。

传统上,企业的金融风险主要由银行来管理,而经营风险主要通过保险公司来转移。然而,ART (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ART方式实施的载体,包括了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资本市场以及银行等。ART的产品和方法,扩展了保险风险管理的内涵,把保险、金融甚至一般经营风险组合在一起,采用多年期合同和累计自留额的形式,进行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

2.内部原因

1)银行方面的原因。作为理性经济人,银行所以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简单地说,是为了提高收益,降低成本。一般地,银行实现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具体办法有两个:一是推行规模经济,二是推行范围经济。

银行的规模经济,可以用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来衡量。通常认为,当市场集中度处于50%以上时,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市场集中度呈正相关关系,一国银行业达到规模经济状态。当然,这个市场集中度要因时因地而异,不同的国家也会作出不同的选择。银行规模经济的来源之一在于,规模较大的银行需要较多的技术设备,由此形成的固定成本往往会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张而降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美国,传统银行网点的单项交易成本为1.07美元,电话银行为0.45美元,自动柜员机为0.27美元,而Internet银行只需要0.10美元。当然,银行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它存在着一定的效率边界。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效率最好的银行,往往不是规模最大的银行,而是那些规模适中的银行。例如,从对1983-1992年美国不同规模银行绩效的比较来看(李文军:《银行越大越好吗?——兼论银行规模问题》,《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12期),中型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78%,远高于小型银行0.63%和前十家大型银行0.37%的水平。对中国银行业规模效率的分析也表明(黄宪:《中国银行业效率分析》,《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7期),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呈倒U型状态。效率最高的是存款规模位于100亿-2000亿元之间的中型银行,其资产利润率为1.587%,几乎是大型和小型银行资产利润率的2.8倍。

考察银行业的范围经济,事实上就是研究银行业经营范围的扩大或缩小是否引起边际收益增加,如果是就表明存在范围经济。银行业务扩大、经营范围扩张就是银行经营一体化或综合化趋势。如果银行业务种类缩小、经营范围缩减而仍能取得范围效率,则银行经营应该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出于降低经营费用和寻求市场垄断的动机,银行可能会选择专业化经营。但是,银行经营对象的同质性的特征决定了后者难以实现。不仅如此,银行的专业化经营本身还存在着负面效应,其表现有四个方面:一是专业化经营会限制业务种类的扩充,导致原有的资金外流。如果银行再吸收资金,必然要承担较大的利率风险。二是银行专业化经营的市场容量相对狭窄,在风险相同的情况下,市场违约风险的概率高于一体化经营。三是银行专业化经营会使得银行的资产负债的形式单一。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也不利于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四是银行专业化经营容易受经济周期的影响,不利于维持银行经营的稳定性。

一体化经营是指银行通过增加业务品种,将银行业务扩大到其他业务领域中去,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内部积聚方式,即通过银行内部的财力、人力的积聚,向一些新的业务领域扩展;二是外部拓展方式,即通过合并或者收购其他的金融机构来扩展自己的经营范围,以此实现一体化经营。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不改变组织边界的条件下扩大业务数量;后者则是在改变组织边界的条件下扩大业务范围。相比之下,后一种方式更容易取得范围经济的合成效益。

银行一体化经营具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为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服务,节省时间和成本。二是可以实现差异化的经营战略,提高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三是可以增强内部的经营稳定性。因为一体化经营容易形成一种损益互补机制,形成东边不亮西边亮,南山损失北山补的优势。但是,一体化经营同时也存在三个弊端:一是容易增加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二是容易形成更大范围的业务垄断;三是容易导致整体金融资源的分散。

在现实生活中,银行经营是选择专业化还是一体化?除考虑收益与成本的关系外,还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制约。从对美国金融机构的考察看,从事一体化服务的金融机构在

收入增长、盈利增长及股东回报增长方面,均达到经营传统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两到三倍。同时,世界各国纷纷放松了对银行、保险、证券跨业经营的管制,因而,银行保险具备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保险公司所以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可以降低销售成本。传统的寿险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保险经营的成本过高,导致保险经营成本增高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保险销售渠道。欧洲的保险经营实践证明,利用传统的代理人销售,其费用率高达8.5%(不含管理费用的平均费用),而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费用率只有3%。

第二,可以扩大经营规模,调整保险市场份额。在美国,保险市场前8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平均市场份额不到10%,其他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情况与此相同,即单个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大都在10%左右。而中国保险市场上最大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

这就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如何改变中国保险市场占有率不均衡的问题?理论上有三种选择,即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但在中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经济手段应该人们的首选。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是强调竞争。如何进行市场竞争?通常使用的手段主有三种:一是开辟新的;二是守住旧的;三是挤占别人已经占领的。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成本与效益比较的原则,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然而,对三种手段进行对比不能发现,第一种是最佳的选择,即开辟新的保险市场。因为第二种用保守的手段守市场是守不住的;用第三种手段挤占别人的市场,成本太高,难于体现经济原则。银行保险是一种开辟新的保险市场的重要手段。从这种意义上说,发展银行保险不仅是保险公司目前在市场竞争中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也是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应该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     

3.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融合

对于银行与保险公司能否融合,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是存在分歧的。传统观念认为,银行与保险公司难于融合。其理由是,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银行主要吸收中短期储蓄业务,保险公司则吸收长期业务,并且对客户提供风险保障。两者的目的也不同。第二,两者的经营目的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主要是为了管理风险,对资金的运用只是一种副产品;银行的经营目的主要是对资金的管理,而对风险的管理只是资金管理的一种客观要求。由于两者之间缺乏共同点,所以银行与保险不能融合。

现代观念则认为:银行业与保险业是可以融合的,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点,银行可以提供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银行服务。如果把保险视为一种风险转移行为,则银行就是保险的一种形式。这是因为:第一,银行开展的许多业务,比如零售业务、批发业务、国际业务、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等,实质上都是对客户作出的一种保证,或者说,是对客户提供的一种保险。第二,银行之所以能够提供这种保证或保险,其理论基础与保险一样,都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保险公司是以被保险人的索赔行为的独立性为前提,银行是以存款人的取款行为的独立行性为前提,即两者都是以事件的偶然性发生为前提。第三,银行提供保险的保费收入,表现为银行存、贷款之间的利益收入。在实践中,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通常要求贷款人投保。可见,银行与保险两者都具有相似性和互补性,融合的内在动机,以及能够创造新的市场价值的能力。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融合可以产生多种协同效应,包括知识上的协同效应、资源上的协同效应、技术上的协同效应和服务上的协同效应。这四个协同效应集中到一点,说明银行保险可以满足客户变化了的金融服务需求。银行存款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在下降,而保费收入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在上升。这种情况说明,人们的金融意识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生变化,其表现就是对长期的、高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需求开始不断的增加,传统的银行储蓄方式逐渐失去吸引力。这种情况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融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融合后的银行保险业务在性质上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统计,银行销售的新的保险合同,53%属于资本化业务,47%属于传统寿险业务。

银行与保险的融合不仅使客户受益,而且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带来好处。具体来说,银行保险可以帮助银行留住客户。有资料显示:“只在银行开一个活期存款账户”的客户,其脱落率为100%;“只在银行开一个定期存款账户”的客户脱落率为50%;“同时在银行开一个活期与定期账户”的客户脱落率为10%;“只在银行开一个活期账户并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的客户脱落率为5.6%;“只在银行开一个活期账户并接受其他金融保险综合服务”的客户脱落率仅为1%。银行保险有助于保险公司减少成本。例如,在法国,银行保险机构的佣金和成本占总保费的比重还不足传统保险公司的一半。

三、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

1.银行保险的发展特点

银行保险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规模从小到大,市场从弱到强,逐渐趋向成熟,并且产生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银行保险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发展不平衡。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平衡。有些国家发展快一些,有些国家发展的慢一些;有些地区发展的快一些,有些地区发展的慢一些。具体地说,从全球范围上看,欧洲一些国家发展的快一些,其他国家发展的慢一些。例如,2000年欧洲地区的人寿保险单通过银行零售网络销售的占50%。相比之下,其他地区通过银行销售的人寿保险单只占20%左右。

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区别,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不同的国家对银行保险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以欧洲为例,欧洲银行保险发展情况最好,但不同国家之间,情况也不尽相同。

第二个特点是,发展速度快。在欧洲,银行保险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例如,在荷兰,1994年这一比重约为22%,1998年增长到30%,2000年则达到了35%;比利时发展更快,从1994年的20%迅速增长到2000年的40%。银行保险发展较好的欧洲国家,如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这一比重高达40%到70%,即使那些相对发展较慢的国家,这一比重也达到了将近20%。

2.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

在银行保险快速增长的同时,银行保险有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第一,银行角色的变化。银行的角色正在或者已经开始转变,从过去消极的为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变成自行组建寿险子公司;从过去保险产品的销售商逐步变成保险产品的制造商。

第二,银行保险业务的变化。经过一定的整合,银行保险将从寿险业跨入产险业。早在1991年,荷兰的银行销售非寿险商品的比例已经达到10%,德国达到5%。法国已有几家大银行设立子公司进入产险市场,有的银行已与产险公司达成行销协议。在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直接经营汽车保险业务,不到10年的时间,已经成为英国最大的民营汽车保险经营者。

3.银行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银行保险能否成功的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

一是客户的阻力。第一,虽然银行涉足银行保险的主要原因是追求营销的规模经济,然而,这种规模经济能否实现关键要看客户的偏好。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客户并不愿意将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框里面。第二,一些客户不愿意从银行购买保险,因为他们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存款余额。第三,有些客户将银行保险视为销售搭配。

二是方式的选择。目前银行保险的实现存在四种方式,合作合并、收购,合资以及自设子公司。但是,银行保险成功的关键不是跨业经营方式的选择,而是在既定的组织结构内进行整合,包括渠道、财务/投资、风险评估/承保和行政管理/运作四个方面。每一种因素又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同时,每一种因素又面临着挑战。

三是文化的冲突。第一,不同组织之间的文化冲突,如双方既想做龙头老大,又不了解对方的业务。第二,不同组织之间因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收入上的差别。银行多为固定工资收入,而保险公司特别是保险代理人多为佣金收入。两者之间差别很大,造成文化冲突。

中国银行保险发展除了面临上述问题外,还必需另外一些问题。

从上文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在欧美还是亚洲,银行保险一旦进入保险市场,便能得到快速推广和迅速发展。相比之下,中国的银行保险则另有一番天地,其特点是“起步晚,波动大”。如果从1996年算起,中国银行保险在短短10个年头中呈现出的“上得快,下得快”的情况在其它国家是不曾有的。总结世界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我们认为中国银行保险想要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银行保险的主体,即解决谁来卖银行保险产品的问题。银行保险的主体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如果在欧洲,人们会认为银行保险的主体是银行。如果在中国,人们会认为银行保险的主体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对同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从银行保险发展历史上看。在欧洲,银行保险是从银行介入保险业务开始的。而在中国,银行保险则是从保险公司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开始的。所以,欧洲银行保险的经营主体是银行,而不是保险公司;中国的银行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而不是银行。其次,从银行保险发展的道路选择来看。按照一体化程度的高低,银行保险的形式可以分为四种: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从世界保险市场来看,银行保险发展快的国家处于银行保险发展的高级阶段;发展慢的国家则处于银行保险发展的低级阶段。从这种意义上说,银行保险形式上的区别,只是一种时间上的差异,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不同的银行保险形式适用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说,不同的银行保险形式,适用于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的银行保险的发展。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主体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样的主体有利于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这才是重要的、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二是银行保险的客体,即解决银行保险卖什么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银行保险的产品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传统的保险产品;二是为银行保险量身定做的银行保险产品;三是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不同的银行保险产品适用于不同的银行保险发展阶段。从当前各国银行保险的实践看,银行保险销售的多为独立产品。在中国,目前银行所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仍是传统的保险产品,且在保险责任、保单费率等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这样的保险产品,不仅与其它保险产品具有同质性,而且与银行的储蓄存款或基金等业务,也难以区别开来。

三是银行保险的效率,即解决银行保险如何卖的问题。前文已经指出,银行保险成为现代保险经营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银行保险的低费用率,仅1-3%左右。然而,这种优势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即使在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阶段,中国的银行保险高费用、低收益问题也没有得到缓解。根据中国统计资料,在银行保险快速发展的2002年,中国寿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支出比率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比同期增长了67.45%、212.99%和28.92%。在银行保险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用提高手续费等方式争夺银行代理网点资源,成了各家寿险公司发展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的主要手段。客观地说,过高的保险代理手续费支出,使寿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降低保险产品销售成本的初衷化为泡影。以内含价值作为衡量银行保险发展的标准,银行保险的经营结果与其经营目标相差甚远。例如,有的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收入占其保险业务收入总量的比重高达35%,但这种业务对保险公司内含价值的贡献率则只有0.2%。中国的银行保险并没有实现应有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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