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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12期(总第12期)(12月20日)

发表时间:2006-04-19 13:36:36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编制成功完成,中国寿险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魏迎宁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让我代表中国保监会对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编制成功完成表示祝贺。生命表编制是寿险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编制成功,证明我们已经掌握了自主编制生命表的技术。下面我就这次生命表编制的背景、意义、使用及对寿险业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做一说明。

  一、生命表项目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意义

   我国保险业对经验生命表的研制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847年,当时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英国标准人寿编制出了第一张中国生命表。解放后,所有的人身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最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借用的是日本全会社第二回生命表,据此开发了简易人身保险、福寿安康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等险种。1984年又引进了日本全会社第三回生命表,并以此表为基础推出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而日本经验死亡率水平与中国被保险人群死亡率水平存在差异,这对我国人寿保险业务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使我们不能准确、合理地制定保险费率和提留寿险责任准备金。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到1991年底,人寿保险长期业务承保人数已经超过八千万人,这些数据已足够让我们进行死亡率统计。1992年下半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着手研究编制经验生命表的可行性。1993年开始设计总体方案与实施步骤,并对方案进行多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编表方案于1993年底获得批准,1994年正式实施。1994年8月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验生命表编制的资料收集工作,全部资料收集工作于1994年底完成,经验数据资料上报工作于1995年1月底完成,数据库的建立与数据检验工作在1995年3月完成。1995年4月,技术编制工作小组集中开始对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同时研究国际上编表技术。在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听取国内有关专家及保险实践工作者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同年7月底顺利完成了“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技术编制工作,整个技术编制工作历时四个月。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1990-1993)”,简称:“CL(1990-1993)”。

     1998年至2003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业务核保制度的实施,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群体的死亡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全国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为25.17%,保险深度由1.76%升至3.33%,保险密度由114.84元上升为287.44元,中国的寿险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都使得行业迫切需要一张能够反映新时期行业经验的生命表。与此同时,行业也已经在各方面具备了编制新生命表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10年来,各公司已积累了大量的保险业务数据资料;

2)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内各保险公司都自主设计开发或购买了电脑业务系统,提高了数据的质量,使行业内的业务数据调查成为可能;

  (3)保险行业已积累了较多的死亡率分析经验,储备了相应的精算专业人才队伍。

     基于各方面的考虑,1999年,中国保监会对新生命表编制征求各公司意见,并于2003年初正式决定编制寿险业的第二张经验生命表,观察期间为2000-2003年,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项目由人身保险监管部进行组织推动,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协助。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后,2003年8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了新生命表项目。2005年11月12日,编制成果已通过生命表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生命表项目的现实意义

  1.科学的生命表有利于中国寿险业有效地防范风险

  寿险生命表的数据来源于寿险行业长期统计的信息,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当前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仍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命表不准确,将给寿险业带来风险,会制约寿险业甚至是保险业的发展。因此,生命表编制是寿险业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是保险业快速发展、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2.科学的生命表将有利于寿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寿险产品创新步伐

  新生命表已通过了行业范围内的测试,确保了新老生命表应用的衔接。新生命表结果科学且符合中国现在的保险人口状态,可作为寿险业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估值的标准表或定价参考表,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研究预测的依据。此次生命表项目取得了很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寿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提供了适时、科学的依据,为寿险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另外,科学的生命表将有利于加快产品创新步伐,特别是对于养老金产品,由于老的年金生命表缺乏可信度,公司不敢开发过多的养老金产品,养老金业务自然也比较少。而这次新生命表的使用将会给保险公司开发养老金产品带来更大的信心。中国寿险业将会出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新生命表的特点

  本次项目编制完成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分为非养老金业务表和养老金业务表共两套四张表。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Mortality Table (2000- 2003)”,简称:“CL(2000-2003)”。其结构与CL90-93生命表相同,但取消了混合表。

  本次非养老金业务表零岁余命男性为76.7岁,较CL90-93表改善3.1岁,女性0岁余命为80.9岁,较CL90-93表改善了3.1岁。低年龄段死亡指数较低,主要年龄段男性死亡指数在80%左右,女性则在70%左右。本次养老金业务表零岁余命男性为79.7岁,较CL90-93表改善4.8岁,女性0岁余命为83.7岁,较CL90-93表改善了4.7岁。低年龄段死亡指数较低,男性死亡指数总体水平在60%-70%之间,女性在50%-70%之间

  四、生命表项目的几个特点

  1.编制水平高

  本项目是寿险业范围内的生命表编制,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行业各公司、编制组克服了统计样本数据量大、任务时间紧等困难,积极组织、严谨校验,保证了调查数据质量。编制组根据调查数据的实际情况,采用了恰当、合适的方法进行编表工作,并根据最终使用目的进行了经验调整,通过最后的行业测试检验编表的结果和影响,体现了很高的专业素养、项目规划管理的严谨性和高水平。2005年11月12日,由我国著名人口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担任主任的生命表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

  2.工作量大

  数据来源于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友邦。六家公司共提交了1亿多条保单记录,占全行业同期保单数量的98%以上;这在全世界生命表编制历史上,数据量是数一数二的。

  编制技术小组历时一年半,制定了全面、可行的数据收集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了试点;两层次数据校验,确保了数据质量。最终,所有数据全部通过校验,满足生命表编制的要求。计算上全部采用逐单法,确保准确率。

  3.组织效率高,编制成本低

  保监会人身险部牵头,全行业共同参与,尤其是主要的六家寿险公司充分发挥了团结奉献精神,高效负责地完成了数据的收集与编制。项目费用支出很低,参与项目的人员全部是义务工作,不计报酬。正如吴定富主席2005年8月8日视察生命表办公室时对生命表项目给出的评价,“因而它既是一项基础工作,又是保险业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保监会党委做大做强保险业目标的一项具体工作。”“这个项目是一个示范工程。”“项目小组在艰苦的情况下,能够完成生命表编制工作,体现了我在半年形势分析会上提倡的艰苦奋斗精神。”

  五、新生命表的应用

  1.定价方面:自由选择定价生命表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公司之间、不同类别险种间死亡率存在差异,公司自主采用定价生命表,将会对客户更为公平;定价的放开以生命表的放开为契机,也是逐步推进费率市场化很好的切入点;定价的放开将有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产品的差别定价,鼓励产品创新的发展。

  2.评估方面:统一使用新生命表

  新的经验生命表与CL90-93经验生命表相比较,死亡率有一定的改善。对公司法定准备金评估、法定偿付能力要求和公司利润都会带来影响。通过对个别参调公司的初步调查和测算,发现保障类险种、重疾类险种准备金都有所降低,两全类险种准备金有小幅度提高,年金类险种有明显提高。

  六、新生命表对寿险业的影响

  新生命表投入使用后,对寿险业的影响包括两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已售出的以原生命表定价的寿险保单,如果用新生命表评估准备金会产生利润或亏损。由于新生命表的死亡概率低于原生命表,所以死亡保险产品会增加利润,生存(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会增加亏损。由于各公司均同时经营这两类产品,经测算,二者相抵消后对寿险公司盈亏的影响微小,无需采取措施。

  第二个方面是,以新生命表为定价重要参照后,寿险产品的价格会发生何种变化。从理论上讲,死亡保险产品的价格应当下降,生存(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价格会上涨。由于寿险产品的定价取决于对死亡率、利息率、费用率三个因素的假设,死亡率只是定价因素之一,而且大部分寿险产品本身就是同时包括死亡给付和满期生存给付的生死两全产品,所以新生命表投入使用后,寿险产品的价格将会更加科学、合理,但对价格总体水平的影响不大。

 

  注:本文为魏迎宁副主席12月10日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保监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寿险业生命表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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